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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
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促进汽车消费,21号公告明确,将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再延续两年,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购置新能源汽车仍然免征车辆购置税。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,是指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(含增程式)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,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实施管理。自《目录》发布之日起,购置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;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(或有效凭证)上注明的日期为准。
需要说明的是,上述规定与前几次落实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规定是一致的,即,只有在《目录》发布之后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税政策;在《目录》发布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。同时,为做好政策衔接,21号公告明确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,也就是说如果购置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购置的车辆进入了2020年及以前发布的《目录》,购置的车辆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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